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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游戏大学生健身房碰碎女子玉镯被索赔5000元冤不冤?
2024-11-24 19:17:06
当我在健身房使用器械锻炼时,撞到了同时锻炼的一位女士手腕上的玉镯,导致玉镯破裂。 我被起诉索赔5000元。 我应该得到补偿吗?
3月27日,长沙一名网友发布视频求助,称有朋友遇到过这样的尴尬事件。 尽管不少网友认为,女性不应该进入健身房锻炼,仍然佩戴玉手镯,应该承担风险,但视频发布者仍然表示,事件仍在协商中。
视频中,一名身穿蓝色背心的年轻人正在练习杠铃。 该男子正对着视频拍摄的方向,而他的前面坐着一名男子正在看手机。
视频左侧,一名身穿藏蓝色上衣的女顾客也在疑似培训师的带领下进行一些器械练习。 女子在男子的指导下更换了装备。 当经过蓝背心青年左侧时,她没有留意男子举起杠铃的动作,而是将手臂朝着监控视野的深处移动。
巧合的是,女子摆动的左臂不小心碰到了蓝背心男子刚刚举起的杠铃左端。 视频清晰显示,女子手腕上有东西破碎散落。 几人愣了一下,女子弯身去捡散落的物品。
随后,视频发帖者在评论区表示,她是视频中男子的朋友,两人是大学生。 事件发生后,手链失主要求赔偿5000元。
华商报大风报记者注意到,发表评论的网友大多站在男性客户的角度。 他们认为,该女子明知健身房不适合佩戴易碎物品,但仍佩戴玉镯进入锻炼。 当时,涉案男子并未超出必要的活动范围,但女子却明显挥舞着手臂,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因此,男方不应该承担责任,也不需要赔偿。 “如果这需要补偿的话,我以后就这样赚钱了。” 一位网友调侃道。
一位名叫@丁jianlawyer的网友表示,他也认为损失不应该赔偿,理由如下:1、女子是健身房会员,来锻炼身体,可以知道运动场地充满了不确定性。 戴着手镯的女人可以或者应该预测它。 在她自己运动时或在此场所存在手环损坏的风险; 2、女子手腕上戴着玉镯。 手腕作为人体灵活的关节,可以很好的控制手部的运动幅度(可以举起(或贴近身体,防止碰撞);3、当男方举起杠铃开始举起时,女方已经看到了(因为旁边女方正在做卧推器械),以及男方击打手链时的抓举过程中(从开始到撞击)都在女方的可视范围内。女方应该能够观察装备的运动范围,手环的损坏她要承担全部责任;4、作为男人,可以善意地对待女人,补偿(不是赔偿),建议金额250元; 5、如女方不服,有权依法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男方可根据本律师上述观点直接提交《答辩书》。我相信法官大概率会驳回原告(女)的诉讼。
同时,也有网友认为,涉事男子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有网友表示,健身房有责任,因为它没有履行告知人们在健身房锻炼时不要佩戴易碎首饰的义务,有过错。
华商报大风报记者试图通过私信联系视频发布者了解详情,但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不过,该网友一直在评论区报道事件进展,并表示已于28日下午前往公安部门协调此事,但女子提出的5000元赔偿要求并未撤回。那时。 她将于28日晚再次播报事件的结果。
对此事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山认为,承担风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的一条新的免责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其他参与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坏的,则除外。 可见,适用自愿风险豁免的活动一般为篮球、足球、攀岩、漂流等对抗性、竞技性的文体活动。 但健身房并非对抗性或竞技性的文体活动,因此自自愿风险规则不适用于健身房。
赵良山表示,健身房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民法典》第1198条对健身房的安全防范要求较高,其中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者和管理者营业场所、公共场所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说明,如果健身房管理者未能履行提醒顾客运动时不要佩戴首饰等物品、运动时注意周围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将被视为未尽到义务。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侵权必究。 责任。
赵良山表示,女顾客确实在运动时佩戴了手环,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她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男顾客没有仔细观察周围的人,有过错,导致女顾客的手链断裂。 其也应当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健身房、男顾客、女顾客都有过错。 根据本案事实,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可以划分三方的责任。
赵良山提醒,健身房应吸取此案教训,把他人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诚然,财产安全无法靠客户自己来保障。 健身房要加强管理,时刻提醒顾客注意安。